中诚君和(CVI)专业人士支持北评协开展财报目的评估研修培训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由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专题研修班在厦门会计学院举办,研修内容包括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精读、金融工具重要会计准则要求和估值实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估值、PPA估值实务与案例、资产与商誉减值重要会计准则要求和估值实务、财报目的估值报告审阅中的问题与讨论等。中诚君和(CVI)董事长王诚军先生和副总经理张启利先生应邀与普华永道(PWC)、毕马威(KPMG)的相关专家一起,为60名来自北京地区的评估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授课。
王诚军先生为学员系统讲授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估值业务,并重点讨论了其中最为典型的合并成本分摊(PPA)估值业务,指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估值与传统的以交易(国资)为目的的评估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中的差别未被我国评估界、会计界和审计界予以充分认识,导致目前在实务中出现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国内的评估师接触的业务基本上都是国资评估等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业务,长年的业务惯性思维模式导致评估师在从事财务报告目的的业务时对于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够深刻,为企业管理层、审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还有提升的空间。
王诚军先生介绍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估值业务在国际上的发展轨迹和现状,重点结合2001年美国141号准则的变革和中国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阐释了会计准则对估值的需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估值业务的由来,并分析了当前合并成本分摊中存在的估值与审计问题。具体到合并成本分摊领域,王诚军先生首先以美国141号准则制定前后关于购买法(purchase method)、权益合并法(pooling of interests)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争议和选取为案例,使学员清晰地理解两种方法的不同和优劣,从而深刻理解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分摊的经济实质。其次从会计准则、企业管理层、审计师和评估师等几个层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指出由于各方面的综合性原因,当前资本市场上普遍存在并购后未合理确认并购对价,以及未充分识别可辨认无形资产而导致商誉过大的状况。通过对审计师、评估师的调查问卷分析,讨论了当前审计行业在合并成本分摊过程中利用估值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了合并对价分摊估值过程中审计师、管理层和评估师三方的关系和责任,指出只有三方共同理性对待、积极推动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合并对价分摊工作,为管理层、投资者呈现出有用的会计报表。
张启利先生从操作实务与案例的角度,对评估师与审计师在合并成本分摊中的作用与职责、PPA估值的步骤与方法、或有对价估值等进行了讨论,并与大家分享了就PPA事项面向审计师所做的调查分析的结果。张启利先生首先以招商银行收购永隆银行商誉会计处理为例,详细介绍了合并对价分摊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对于合并对价分摊的要求,对比了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区别,通过图表介绍了账面净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但不符合会计记录原则的人力资源、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和商誉等,使学员对于合并对价分摊过程中的价值要素有清晰的认识。其次介绍了合并对价分摊估值的步骤及方法,指出合并对价分摊首先要了解交易背景,了解收购方的收购意图,从中找到辨认无形资产的思路,提高估值工作效率。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通常可以分为与营销相关、与合同相关、与技术相关、与艺术相关、与客户相关与商誉相关的无形资产,需要通过分析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生产工艺、企业形像宣传、客户关系,才能辨认账外无形资产,在此基础上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对账外可辨认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在测算得到商誉后,应该根据WARA与WACC相同的原理,进行合理性测试。
张启利先生也与学员分享了几个实际操作的案例,讲述了合并对价分摊过程中的关键步骤,包括某汽车租赁公司并购案(收购方实质上是收购标的公司的汽车租赁特许经营权)、某院线公司并购案例(对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识别)、某食品公司并购案(收购方实质上是收购标的公司的客户资源)等。这几个案例充分表明评估师通过合理的估值方法量化相关无形资产价值,有利于大幅降低商誉金额,为管理层、投资者提供更为有用、合理的会计信息。
普华永道合伙人陈少瑜先生、毕马威合伙人沈一妮女士及相关同事为本次研修班讲授了资产与商誉减值、金融工具估值、公允价值计量等课程。王诚军先生与陈少瑜先生全程参与了研修班的课程,并在研修结束前共同主持了半天的研讨,与学员就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估值业务进行了互动、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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