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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I研究---CVI在商誉减值研讨会上的观点分享

2019年4月12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联合举办“商誉减值相关评估问题专题研讨会”(见下文)。中诚君和(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诚军先生出席本次研讨会,并结合中诚君和(CVI)在商誉减值测试估值及财报目的估值领域的研究和经验重点谈了以下问题:

一、商誉减值测试是财报目的估值(VFR)的重要内容,需要全面认识当前财报目的估值的状况与问题。目前VFR存在如下问题:

1、评估行业内外对VFR与传统评估(国资评估、上市公司评估等以交易为目的的评估)未做区分,存在较大的误区与危害;

2、需要正确、冷静认识评估行业在商誉减值等VFR业务中的作用,明确其为企业管理层、审计师提供专家意见的恰当定位;

3、VFR业务需要从理念、报告形式、方法、程序、监管等各方面进行创新,区别于传统的评估业务,这关系到评估行业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二、在商誉减值估值中,正确定位企业管理层、审计师与评估师的角色、关系和责任,特别是在资产组确定等当前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上,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并明确企业管理层和审计师的作用,勿越俎代庖、大包大揽。

三、提请关注商誉初始确认环节(合并成本分摊,PPA)的重要性不亚于减值环节。如果不从根本上和源头在商誉初始确认环节把好关,不充分识别可辨认净资产特别是被收购企业原先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将会继续导致商誉过大的局面存在,仅在减值环节加强相关工作对于解决商誉压力过大的问题无异于扬汤止沸。

四、提请关注评估行业远未做好准备,包括知识储备、执业理念特别是对会计准则的理解、敬畏不足,在商誉减值等业务迅速推广的情况下一哄而上,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方面存在的可能会导致产生较大的问题。

五、提请关注审计行业亦未做好准备,不同审计师、审计机构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存在较大不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方面存在问题,对VFR评估或估值认识不清,对其要求或依赖亦有较大不同,缺乏对估值专业意见进行复核的能力或相关复核重形式轻实质。如在报告形式和评估机构资格等形式问题上做足文章,但在报告结论和专业意见的实质性内容及从事VFR的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缺乏或避免判断。这些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对评估师和评估行业开展商誉减值估值等VFR业务带来不利因素,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应对。

六、对《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认识。

 

 


商誉减值大讨论——中评协联合北京评协举办商誉减值相关评估问题专题研讨会

2019-04-16 17:45  来源:中国会计报客户端  作者:高鹤

4月12日,为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相关评估时规范执业,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在北京举办了“商誉减值相关评估问题专题研讨会”。会议针对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相关评估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张更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汪宁出席会议并致辞。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副处长徐华新、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张好、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逄俊出席研讨会,多位致力于商誉问题研究的知名专家参加了讨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韩立英主持会议。

 

张更华表示,召开此次研讨会非常及时,围绕商誉减值相关评估焦点问题的讨论重点突出、有深度、有针对性。

 

他对后续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资产评估行业要深入开展研究,勇于技术创新。要针对业务焦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研究、研讨、交流,促进问题的解决,保证业务质量。要努力创新评估技术方法,不断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协会要继续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监管新要求,将监管要求转化为技术操作要求。对评估机构的困惑,也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三是协会要指导评估机构谨慎执业,防控风险,提高质量;要积极尝试开展技术服务,及时对评估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和提升,发布“专家指引”。

 

韩立英指出,目前商誉减值问题引起了市场和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关注。评估机构承做的商誉减值相关业务也出现了较大幅度增长。在开展商誉减值相关的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师积累了经验,同时也还有一些困惑和难题需要解决。希望经过本次会议的探讨和研究,为协会指导会员执业提供借鉴。

 

汪宁介绍了商誉减值问题引起各方关注的经济背景、北京评协在商誉减值评估研究和培训方面采取的有效做法与有益经验,希望通过企业主体、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监管部门、专家学者共同探索与研究,力争形成对商誉减值评估相关问题的基本共识。

 

据悉,2018年底到2019年初,商誉问题当之无愧是资本市场上最热点的问题。大量上市公司因商誉减值而造成的业绩集中“爆雷”“变脸”“财务大洗澡”等现象,给社会带来了强烈的“视觉”冲击,加剧了资本市场的风险。

 

资产评估在商誉形成及减值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决定了其在化解上市公司商誉风险的问题上应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2018年11月,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下称“8号文”)。

 

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誉减值监管的通知,要求各财政监察专员办加强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监管。监管部门相继发声,监管要求提高。

 

2019年2月1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2019年第一单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处罚,剑指资产评估机构在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的违规行为。

 

而对于商誉问题的复杂性,相关处理在国际上也未达成明确共识。

 

鉴于北京地区证券业评估机构相对集中,北京评协一直高度重视商誉问题:

 

连续多年开展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专题培训,探索研讨式教学模式,达到了非常好的培训效果;

 

于2018年开设资产评估大讲堂项目,举办了《专业评估视角下当前商誉减值测试相关问题探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两期财报目的评估专题讲座,场场爆满;

 

发布《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7号――――商誉减值审计中的重点关注事项》,支持注册会计师对商誉问题的处理。

 

随后,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志明主持了嘉宾研讨环节,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研发总监王军辉,中诚君和(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诚军,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质监部经理任江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阮咏华,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裁张树帆,普华永道(上海)评估事务所总经理陈少瑜,安永(中国)咨询财务交易咨询合伙人陈春威,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深合伙人赵强以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业务总监范龙弋等多位致力于商誉问题研究的知名专家参加了研讨。

 

与会专家围绕进一步讨论评估师在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的角色、应该做的工作及承担的责任问题,厘清企业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评估师评估责任的边界;

服务于商誉减测试业务的评估目的确定问题;

商誉减值测试业务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确定问题;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价值类型的定义问题;

商誉减值测试业务对应的评估前提及假设的确定;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运用问题,如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以及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途径确定可收回金额时,确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的方法选择问题等;

服务于商誉初始确认的评估业务(合并对价分摊)中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处理问题;

商誉减值测试业务程序履行问题以及商誉减值测试业务的报告形式及披露要求等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

 

(责任编辑:高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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