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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序》--《美国资产评估准则》导读—CVI研究

   《美国资产评估准则》一书已经正式出版发行。
 为扩大专业交流与分享,我们将陆续分享相关内容并辅以必要的解释。
 本书并不是简单的翻译,而是反映作者长期研究心得的“译注”。书中大量的对比性、研究性注解是本书的最大特色之一,而《再版序》(本期分享)与《译者序》(2009年版序,下期分享)更是集中反映了作者近三十年来对USPAP和中美评估行业发展的观点,共同构成本书的导读,不仅供读者了解全书之用,亦是了解美国评估行业和准则发展的必要背景资料。

 

   本期刊出《再版序》,回顾了本书再版过程中的相关过程和思考,重点对美国评估行业近十年的发展变化进行总结,对USPAP十年来的主要变化进行讨论,并从作者的角度对中国评估行业十年来的变化进行了“观察”。
 建议读者阅读全书前细读相关序言。

 

 再版序
 
(一)
   《美国资产评估准则》(USPAP)2018-2019中文版终于出版了!
 本书的出版是USPAP授权中文版在中国的第三次发行,距2009年《美国评估准则》(当时名)中文版出版已10年,而距1998年USPAP中文版(当时译为《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出版已21年矣。
 USPAP自1989年制定至今,恰逢三十周年,其在国际评估界的影响日益彰显,本书的出版是对USPAP及Appraisal Foundation的致敬!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也在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大背景下,刚刚庆祝评估行业发展三十周年,谨以本书向评估行业和同行致敬!
 作为中国评估行业的第一代评估人,我能够跟踪学习、研究USPAP达二十五年,并身体力行、受益于此准则的研究,进而将相关研究、心得分享于同道之人,倍感荣幸。追忆往昔,我很幸运在三十岁前完成了第一次USPAP的翻译(主要负责),四十岁时完成了USPAP2008-2009中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在年过半百之时又迎来本书的出版。“天之厚我,可谓至矣!”谨以此书向过去的岁月和努力致敬!
 
(二)
    1995年,我第一次全面接触USPAP。当年的我刚参加工作四年,对评估理论、实务所知甚少,国内评估行业也正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概念、理论都是在一知半解的基础上被“选择性地”引入。因此系统、全面地学习国外评估理论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各种机缘巧合,1997年我开始介入并负责翻译USPAP1996版(当时是每年更新)。从此便与USPAP结下不解之缘,开始了长期学习、研究USPAP的旅程。
 回想早期条件所限,格外珍惜每一次与USPAP可能接触的机会。每次遇到来访的国外专家或出国参加专业会议,都会千方百计地搜集USPAP的各种版本和解释,更会“削尖脑袋”地去接触参与USPAP起草的专家以便择机访谈。1997年起我代表中国评估行业参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的工作,每年两次IVSC会议期间,我都会“揪”着来自美国ASA和AI的代表询问USPAP的相关情况,虽然开会的主题是国际评估准则(IVS)。好在当年美国评估界对我这样一个来自中国的如此执着钟情USPAP年轻人很友好,基本上对我的要求是有求必应。Lee Hackett、Shannon Pratt等美国评估界老友不断为我搭建人脉资源,安排我与诸多美国评估界资深专家见面、开会,包括与多位准则委员会(ASB)主席访谈、讨论。担任评估促进会主席达二十多年之久的David Bunton先生和事务助理Paula Douglas女士在翻译事项上予与诸多支持与便利,并在我从协会辞职后邀请我担任评估促进会国际评估论坛(IVF)的成员,使我有更多机会直接参与USPAP的讨论、制定过程。这些支持和帮助实为我之大幸,更是促成本书再版的重要原因。
 书柜上整整两排历年USPAP版本、书籍成为过去岁月最好的见证。而每年关注USPAP的发展与变化,分析其变化的原因及其对评估理论、实务的影响,包括对中国评估准则、执业行为可能的影响,已经成为一种持久的乐趣。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能够让我随时上网参加ASB举办的相关讨论会,而不必像以前那样苦苦寻找资料,只是好多次半夜爬起来参加有时差的视频会议,对已不再年轻的我着实有些辛苦,但仍乐此不疲----人的一生,又能有几个持续几十年的兴趣和爱好?
 
(三)
   正如USPAP在每一个操作准则第一条的注释中所指出:“……变化原则持续影响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的方式。……”“变化原则”作为评估的基本原则之一,对评估准则同样适用。USPAP近十年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与美国评估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对美国评估行业过去十年来的变化进行分析、总结将是一个较大的课题,但不妨从以下角度一窥全豹:
 
 一、相对于上世纪80年代的“储蓄与贷款危机”对美国评估行业的严重打击,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评估行业在管理、政策、实务等方面并未受到严重影响,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十年。
 
 二、美国会计准则(US GAPP)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趋同,特别是141号、142号及158号准则的影响,带动美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迅速发展,彻底改变美国评估行业中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发展远不如英国、欧洲评估行业的局面,转而在国际评估行业中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领域中担当了领头羊的作用。
 特别需要肯定的是由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涉及到评估、会计和审计等诸多行业,美国评估促进会(AF)、美国评估师协会(ASA)等各大评估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证监会(SEC)等各类主体都在这十年中积极介入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领域,其良好的互动和相互借鉴在推动该业务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评估界与会计界、审计界的合作、各界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与传统评估业务异同的认识、SEC引发的对评估师在此类业务中的角色讨论等,都对实务和理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由于历史的原因(见本书原译者序和本书第四部分关于美国评估行业的介绍),首次制定于1989年的《美国资产评估准则》(USPAP)并未涉及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准则,且在现有准则架构中无法增加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规范文件。为解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缺乏行业规范的局面,评估促进会(AF)创造性地在传统的评估准则委员会(ASB)之外设立了若干工作特别小组,邀请评估和会计行业的实务、理论专家共同起草了若干个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指南(Best Practice for Valuations in Financial Reporting,其中第一份指南收入本书),很好地弥补了USPAP不能规范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领域的局限,及时指导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三、深度发展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使得过去需要专业评估人员通过履行相关程序(和成本)才能获得的信息、资料能够瞬间、无(低)成本的获得,带动自动评估模型(AVM)迅速发展,评估行业“机器吃人”的现象加剧,对评估行业的发展特别是民用不动产评估领域带来新的威胁。关于“自动评估”、“云评估”等“评估”与传统评估的异同讨论在美国评估行业中一直未中断,虽然评估行业业内人士在努力地抵制,但仍不得不正视压力而进行适应性变革。USPAP相关准则、咨询意见的变化切实反映了这一变化过程。
 
四、异军突起的评估管理公司(AMC)在十多年前还是新鲜事物,但现在以其特有的低成本、网络化、灵活性等特点已经成为评估行业中不可忽视的组织形式,对传统评估行业的竞争格局带来颠覆性的变化。评估行业各大协会、评估促进会乃至金融监管部门、各州评估师管理部门不得不从早期的不接受,改为正视AMC并规范AMC的快速发展。就连处于美国金融评估监管体系中最高环节的评估分会,也根据2010年的相关立法,对各州AMC的登记、运营监管进行指导。AMC的发展势必将继续对美国传统的评估行业竞争格局带来重大影响。
 
 五、在作为USPAP早期制定基础的金融评估领域中,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及房地美、房利美等出于降低成本、便利金融业务的考虑,不断尝试一些并不利于评估行业的政策和管理改革,如通过立法试图降低“必须评估”的门槛、讨论以经纪人报价、自动评估模型(AVM)的结果替代评估师的工作等。这些持续的尝试都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评估行业在金融评估领域的业务需求,导致评估促进会及各大评估协会等都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和方式,包括出席国会听证会进行举证、在华盛顿设立协调专员以加强与立法机构的沟通等,呼吁、抵制这些不利于评估行业的“改革”。这样的矛盾对抗和博弈将会在未来年度中继续强化,并将影响美国评估行业的执业方式和管理、规范方式。
 
六、针对委托方、评估报告使用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对评估师的不当干预和施压,美国各届在探索维护评估师的独立性、抵制评估行业不当干预和压力方面进行了大量尝试,包括设立“评估干预举报热线电话”以及通过司法手段对若干严重不当干预评估的委托方进行制裁等。这种努力的方向值得肯定,实际效果仍有待观察。
 
七、美国评估行业历史上就存在一定数量的独立收费评估师(independent fee appraiser),不隶属于任何评估机构,也不需要加入任何评估协会(美国并无法律或法规要求评估师必须加入行业协会)。评估管理公司(AMC)近年来的发展,更是为独立评估师的生存创造了条件,间接鼓励大量评估师不加入任何行业协会。针对这一现象,评估促进会(AF)做为“协会的协会”尝试扩大对这部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但引发了与部分传统评估行业协会之间的矛盾,甚至导致2011年4月评估促进会取消美国评估学会(AI)作为评估促进会发起人的资格。这一现象及由此引发的争议将继续影响美国评估行业的格局。
 
 八、USPAP与国际评估准则(IVS)趋同的主旋律仍在高调演绎中,评估促进会与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通过若干个文件不断释放出趋同的良好意愿,但总体上仍处于“只闻楼梯响”的阶段,至少在准则体例、内容上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仍看不出有趋同的结果。
2009年出版《美国评估准则》中文版之后, USPAP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重要的调整和更新:
 
一、自1989年制定以来,USPAP准则体系一直未改变。十个准则涉及不动产评估和报告(准则1、2)、评估复核和报告(准则3)、不动产评估咨询和报告(准则4、5)、批量评估和报告(准则6)、动产评估和报告(准则7、8)与企业价值评估与报告(准则9、10)。其中不动产评估、不动产咨询、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各以两个准则的篇幅分别规范操作和报告,而评估复核和批量评估仅以一个准则的体例兼顾操作与报告,这种体例在逻辑上存在一定问题和不一致性,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一直延续使用。
这些年美国评估界对不动产评估咨询的争议始终不断,认为其内涵、外延始终模糊、易引起误导,行业内倾向于认为其并不属于评估的范畴,虽然会涉及到价值意见的形成。准则委员会(ASB)最终决定在本版USPAP中将不动产评估咨询从USPAP体系中剔除,这是USPAP三十年来最大的体系变化之一(为反映这一重大变化,译者专门推迟了USPAP的翻译工作,待本版USPAP正式发布后重新翻译)。由此释放出两个准则的空间,将评估复核、批量评估分别改为两个准则的体例规范操作与报告。目前10个准则涉及5个主题(不动产、评估复核、批量评估、动产和企业价值),每个主题的评估操作与报告分别为单独的准则,形成了更富有逻辑性的准则体系。
 
二、USPAP由定义、导言、规则、准则、评估准则说明等构成。在三十年的不断修订中,有些内容在不同的层面上分别涉及,需要进行结构调整和更新。在本版USPAP中,10个评估准则说明全部删除,其中折现现金流分析等四个准则说明被移至咨询意见中,这是本版USPAP的重大变化之一。
 
三、咨询意见虽不是USPAP的组成部分,但在阐释准则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比于十年前,本版USPAP中咨询意见5、6、8、10、15等已被准则委员会废止(序号仍保留),同时增加四个咨询意见即咨询意见33、34、35和36,这四个新增加的咨询意见实际上是被删除的评估准则说明中的相关内容。
四、常见问题是从准则委员会角度提供相关评估事项和问题解决方案的重要方式,新版USPAP中共收录了332个问题,本书中摘录的常见问题相对于十年前有较为重大的调整,突出了代表性及对中国评估实务的参考意义。
 
五、本书的第4部分“ USPAP与美国评估业概览”依旧是译者为便于读者全面了解美国评估行业状况及美国评估准则在评估行业中的作用而撰写的补充背景材料。相比于上一版本,本次对相关背景材料中的资料予以了必要的更新,例如根据最新立法更新美国金融评估管理体制的相应职能、提供2018年度美国全国评估师注册名单统计表。其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美联储等五大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于2010年12月2日公布了新版《监管部门联合评估和估价指南》(Interagency  Appraisal  and Evaluation  Guidelines) ,反映了美国金融界对涉及评估的管理事项和要求,与之前版本中收译的1994年版《监管部门联合评估和估价指南》有较大区别。本书对2010年版新指南进行了全面翻译,值得关注金融评估界的朋友们研究。
 
六、本书新增加了评估促进会于2010年5月批准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之最佳实务指南—贡献资产:确定贡献资产并计算经济租金》,该文件是美国评估界与会计界共同合作的成果,旨在指导在合并成本分摊估值中采用多期超额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对贡献资产及其经济租金的判断、确认。该类文件是第一次在国内正式授权翻译发布,对了解美国评估界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领域的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提醒关注该文件需要阅读者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估值及一般评估业务具有一定的基础。出于综合考虑,此文件中的术语、案例部分均保持英文原文,供对此方面业务感兴趣的朋友深入阅读。
 
七、随着美国评估实践的发展,USPAP不断更新对评估报告类型和形式的要求。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修订,在上一版USPAP中,不动产、动产的评估报告类型仍分为三类即完整评估报告、简明评估报告和限制用途评估报告,而企业价值评估的报告类型则为两类即评估报告和限制用途评估报告。本书中, USPAP为避免混淆和误导,在不动产和动产领域进一步简化报告类型,取消了完整评估报告和简明评估报告的分类,将两者合并为“ appraisal report”(评估报告),同时将不动产、动产、企业价值三个领域中的“限制用途评估报告”改为“restricted appraisal report”(限制评估报告)。至此,USPAP下三大评估领域的报告类型均为两类:评估报告与限制评估报告,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是否仅供委托方使用、提供的内容和信息详尽程度。这样理顺了报告类型体系,避免了误导。提醒读者关注这一重大变化。
除此之外,本书基本上沿袭了上一版本的结构,因此建议各位朋友细读原译者序(代导读),将会有助于对美国评估行业和本书的全面理解,并特别建议朋友重点关注全书译者注中的相关专业讨论。这些译者注是本书的重要特色之一,集中反映了对中美两国评估理论、准则异同的理解、反思。
 
(四)
   讨论十年来中国评估行业的变化是一个更大的课题,绝非本序所能涉及,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以下几个视角观察:
一、2016年资产评估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是这十年中评估行业影响最大的事件之一。评估行业期盼多年之后迎来的这部评估行业根本大法,其对中国评估行业发展的影响还有待实践的论证,我们更加关注的是资产评估法的实施是否为评估准则的定位和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合理的空间,是否促进了中国评估行业的理性、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国有企业的强劲发展以及国资管理法规、政策继续为中国评估行业带来强劲推动力,仍是不争的事实。国资评估实际上就是国际上通常所说的“强制性评估”,这种强制性评估过去三十年来一直是推动中国评估行业强劲发展的主要动力,也形成了许多具有较强中国特色的评估惯例、原则和作法,对整个评估行业影响深远。但2019年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却在很大程度上挑战了强制性评估的底线和可持续性,首次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这一重大原则挑战不得不引起评估行业的深思:如果由法规推动的强制性评估业务出现重大变化,评估行业现有的思维方式及评估惯例、作法乃至准则、指南是否需要有一些重大的变化?
 
三、证券市场是国资之外我国评估行业的又一主要动力源泉,为评估行业带来了相当大业务和市场,也见证了评估行业的巨大责任和压力。近年来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对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强力监管和严厉处罚已经对评估行业带来较大的冲击,而正在进行的证券法修改工作必将在更深程度上影响评估行业未来的发展。
 
四、由于多种原因,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并未随着中国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而同步发展起来,我国评估行业及评估机构和人员亦未充分认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与传统以交易为目的的国资、证券评估业务的本质区别。但近年来在上市公司商誉“堰塞源”的高压之下,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被”迅速推向风口浪尖,监管部门的一系列严厉监管要求也极大地加强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的程序、技术要求和责任,这也将对评估执业和评估准则带来重大影响。
在早期主持起草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期间,特别是起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时,我曾多次提出四个“稀里糊涂”和四个“理性”的概念。在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讨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乱象时,我指出该评估领域存在四个“稀里糊涂”(其实也适用于其他评估领域),即评估行业的四个主体包括评估师、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提供者)、评估服务委托方(客户)、评估报告使用者和监管者四方面都存在“稀里糊涂”的状况。在这种局面下,评估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无法实现的,评估准则的作用也无从体现,甚至有可能不仅不能引领评估行业的理性发展,还可能成为妨害评估行业发展的障碍。如在前版译者序是所述:“一个良性循环的评估服务,需要理性委托、理性评估、理性使用和理性监管。任何一个理性的缺失,都会导致评估服务的失败或无效,甚至是引向危险的方向。”窃以为只有在四方主体都转变为“理性”,即实现评估服务提供者、委托方、使用者和监管者“理性”的情况下,评估工作、评估行业才能得以良性发展,评估准则才能有其合理的生存空间,其作用才可能得以全面体现。在多年评估实务工作中,以及在持续研究USPAP的过程中,这一认识更加清晰。
希望在前述中国评估行业十年来所发生变化的基础上,中国的评估行业能够迎来理性发展的春天,至少各方主体的理性程度能够进一步加强,为评估执业和评估准则营造一个相对于以前更好的空间。
 
(五)
    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很高兴有资深同行季珉博士加入,与我共同完成本次翻译、撰写工作。季珉博士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二十多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在翻译过程中给予了大量支持,特别是在一些概念、表述方面提出特别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使得对USPAP的理解和翻译更加深入、准确,并更加符合中文阅读习惯。
如前文所述,评估促进会(AF)近十年来在USPAP体系之外制定了多个针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最佳实务指南,对国内评估行业具有较大借鉴意义。经评估促进会许可,我们也将其中的第一份指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之最佳实务指南—贡献资产:确定贡献资产并计算经济租金》纳入本书。该指南的翻译由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赵晨女士独立完成。
 本次翻译实质上是对两个版本的USPAP进行了翻译。2016年5月,在得到了人大出版社的支持之后,与评估促进会签署了版权协议,我们即着手进行翻译工作。2017年3月,在基本完成2016-2017版USPAP翻译工作的情况下,我们收到评估促进会发来的2018-2019版USPAP拟修订的文件,获悉USPAP将发生重大调整,特别是对准则3、4和准则5、6将进行重大调整。为更好地反映重大调整后的USPAP,经与人大出版社和评估促进会协商,我们即暂停手头翻译工作,等待最新版USPAP的发布,并重新签署了版权协议。因此,本次翻译实际上是两次翻译的工作过程。
 本次重译的工作量远超出想象。本以为在十年前版本的基础上,进行“重译”是比较轻松的工作,但开始工作后就发现其实工作量甚大。由于USPAP十年来在措词、表达方式、准则结构等方面都做出了全面的修订,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对比十年前版本与当前版本的不同,校读量极大。基于这些年来对评估理论及USPAP的进一步理解,为更为准确地反映原意,在以前版本的基础上对一些术语、表达方式进行了更新。由于USPAP本身的逻辑性极强,这些微小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全书的不同部分,不得不全面校译,需要将全文中(包括咨询意见、常见问题)所有的这些引用之处均同步更新,稍有不慎即出现错误。在本书的译者注中,可以发现甚至评估准则会(ASB)在更新USPAP版本中,也犯下了部分未全面同步更新的错误。我们在翻译结束后亦将相关问题和建议反馈给准则委员会(ASB),供其在下一步修订时参考。
 尽管在翻译过程中十分仔细,仍有很多细微措词的变化容易错过,存在不少的问题。感谢人大出版社专业编辑的高度专业、敬业精神,在编辑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予以细心的调整、编辑,使本书的出版成为可能。
 
   最后,特别感谢中诚君和(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CVI)的管理团队和全体同事。2017年以来,我所在的专业团队发生了重大调整,正值本书翻译工作最紧张的时刻。正是他们的努力与付出,使得我能够从繁重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中“暂时”脱离出来,每天能够“奢侈地”集中2-3小时的精力于本书的译写。没有他们的支持,本书的出版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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